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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十五时0分在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龙可石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允许公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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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1-08 16:35:31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十五时0分在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龙可石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允许公众旁听。

来源: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