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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4年5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韦志高与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大化巴楼公路大桥项目经理部、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巨祥,第三人大化县交通运输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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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4-10 09:55:5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4)河市民三初字第1

 

    本院定于201455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韦志高与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大化巴楼公路大桥项目经理部、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巨祥,第三人大化县交通运输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2014410

来源: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