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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4年5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宜州市正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覃妮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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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06 14:59:1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4)河市民二终字第32

 

本院定于201451415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宜州市正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覃妮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201456

来源: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