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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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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29 17:03:3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陈西军等202人减刑及罪犯莫价值假释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2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1、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前公示花名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来源: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