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二○一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四)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3287.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268.6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19.07万元,为非同级财政的收入,主要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补助本级的办案补助经费和区直其他部门补助的办案经费及存款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771.69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经费情况是:“两庭”建设经费534.08万元为执行指挥中心的经费,“其他法院支出”127.90万元为转移支付装备经费。两项经费因项目尚未完成的原因转入第二年执行,109.71万元为日常一般性支出结转的经费。
(二)支出总计3829.02 万元。(按本部门决算类级科目综述)
1.公共安全(科目编码204)支出3299.2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的人员经费、办公费、案件审理费、设备购置、建设项目支出等公共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编码208)14.37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死亡人员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死亡抚恤支出;
3.医疗卫生(科目编码210)86.69万元,主要用于是2015年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编码221) 105.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230.3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有执行指挥中心项目经费200.46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29.90万元。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按款级科目列示分析)
2015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51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9.16 万元,项目支出 649.55万元。
(一)法院支出(科目编码20405)326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9.57万元,项目支出649.5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经费和日常办公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抚恤(科目编码20808)14.37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死亡人员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死亡抚恤的基本类支出;
(三)医疗保障(科目编码21005)86.69万元,主要用于是2015年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改革支出(科目编码22102)105.78 万元:主要用于2015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合计133.8万元,同比下降0.2%。因公出国(境)费9万元,共有2人参加高院组织的出国(境)培训。我院车辆数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6万元。公务接待费35.2万元,接待次数210批次。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