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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微笑才是最珍贵的点赞——记东兰法院“集中执行月”专项活动两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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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明强  发布时间:2015-08-20 10:15:23 打印 字号: | |
  • 集中发放执行款现场
  • 图为当事人徐某锵高兴地领到执行款

   “东兰的法官太给力了!天地之大,有法可依,在哪做生意都不用怕啦……”一位浙江徐姓商人在东兰接过法院执行赔款时,发出由衷的感叹。

    8月14日上午,东兰县人民法院邀请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新闻媒体、人民陪审员等各界代表召开该院“集中执行月”专项活动工作新闻发布会暨集中发放执行款现场会,通报了该院开展“集中执行月”专项活动一些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现场为11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202802.5元人民币。

    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四心一平”工作原则,即诚心、热心、耐心、用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灵活运用 “角色互换法、冲突诱导法、逆向执行法、亲情感化法及刚柔相济法”等和解方法,有效化解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住浙江省金华市的徐某锵,因生意关系,与东兰县的莫某军来往并成为朋友。2010年4月,被告莫某军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徐某锵借款现金76300元,并立下借条。但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这笔借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原告为此向东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6300元。

    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1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立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莫某军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裁定终本本案的第一次执行程序。在今年的“集中执行月”专项活动中,申请执行人徐某锵发现被执行人莫某军置有一辆东风牌汽车,便向法院申请再执行,并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拍卖该辆汽车来清偿债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莫某军的东风牌汽车。在法律的威慑力下,莫某军自动向法院交清所有债务。

    当日,徐某锵接过执行法官递给的7万多元执行款,乐得合不拢嘴,一再感谢法院的法官们。

    狠抓执行和解,挽回家庭亲情

    执行和解是定纷止争的最佳途径。该院在执行邻里纠纷和涉及家庭亲情纠纷案件中,尤其注重和解原则,加强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极力挽回双方亲情,有效促进了地方的和谐稳定。

    家住东兰县某村的韦某燕,丈夫外出务工时不幸身亡,老板给付几十万元的赔偿款后,家婆韦某单分文没有分给儿媳韦某燕。儿媳韦某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家婆诉上法院,要求分割赔偿款。法院审理判决后,家婆迟迟没有履行义务。

    在“集中执行月”专项活动中,执行法官经多方沟通了解到,家婆不履行法院判决,主要是顾虑儿子的死亡赔偿款如果分给儿媳后,儿媳又卷款带孙另嫁他人,将人财两空。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为和谐化解两婆媳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执行法官多次与两婆媳沟通,说法析理,劝儿媳韦某燕回家与家婆共同生产生活,并将两个幼子就近入学。经过一个多月的相处、磨合、团圆,家婆与儿媳之间的隔阂逐步消除。儿媳负责田间地头各种农活,家婆负责每天接送两个孙子上下学,全家极乐融融。最后家婆韦某单不但履行了法律义务,而且还将全部赔偿款交给儿媳掌管、当家。两婆媳的故事已经成为当地的一段佳话。

    积极救助,解决双方当事人困难

    “法律无情,人间有爱。”该院在执行工作中,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特别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困难。

    “法院这么帮助我,就算砸锅卖铁,我也要把这个钱赔上,不能对不起法官的这片苦心……。”家住东兰县武篆镇色故村陈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

    几年前,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当事人黄某重伤,黄某住院治愈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5万多元。但陈某身患重病,常年吃药,家庭条件非常困难,无法履行法院的判决。执行法官多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并邀请双方当事人互换角色到对方家中座谈。看到对方家庭因这起事故造成的困难后,双方当事人的心情都非常沉重。

    “我说我困难,他比我还困难,怎么办……。”申请执行人黄某无奈地说。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黄某主动将赔偿额从5万多元降到2万元。但陈某连2万元都拿不出,就算卖掉做房子时剩下的模板和顶筒也只有1万多元,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呀。

    法院领导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经多方协调,为当事人解决了6千多元的司法救助金,凑足2万元给付给黄某,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和缓解了双方的压力,赢得和解执行的好效果。

    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月”活动中,该院清理案件42件,执行总标的158.84万元,执结35件,结案标的113.4万元,结案率为83.3%。有财产可供执行21件(标的80.22万元),结案19件(标的47.11万元),结案率为90.47%,实际到位标的40.47万元,到位率为50.45%。

来源:东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陆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