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5时,在大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13年3月17日,覃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号摩托车至大化镇建丰路时,与蒙某违法占道停放于该路段的摩托车相碰撞,导致车辆倒地,覃某的颅脑受到严重损伤,后医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覃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蒙某负次要责任。后经大化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覃某承担80%的责任,蒙启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蒙某23万人民币,由于蒙某还未成年,其父亲蒙某康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蒙某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覃某妻子及子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蒙某康以种种理由逃避赔偿责任。今年10月10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蒙某康正在医院探病,便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赶赴医院将其带至法院,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
在调解执行的过程中,蒙某康仍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为自己开脱,拒不配合,拒不兑现。执行法官在多次释法明理工作均宣告无效后,决定对被执行人蒙启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这时,蒙某康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有和解的倾向。此时已是中午十一点四十分了,离下班时间只有十多分钟。看到有和解可能,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利用中午下班时间做其思想工作。执行法官轮番上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理普法。被执行人蒙某康终于同意兑现。后执行法官又给申请执行人的妻子及子女做思想工作,最终同意作出让步,要求被执行人蒙某康赔偿15万元就彻底了结该案,当场兑现一万元,剩余赔偿款分期付清。
从事执行工作,中午一、两点加班加点与当事人周旋是常有之事,有时要深夜执行,凌晨行动,虽然很累,但执行干警们毫无怨言。该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常说:“苦点累点没什么,挨饿没什么,加班算不了什么,我们尽心,当事人满意,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