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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下的“抓猪”大执行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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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春艳 杨耀春  发布时间:2015-10-15 09:20:01 打印 字号: | |
  • 夜深时分,执行同志现场打着手电还在核对数据
  • 申请执行人与法官握手言谢
  • 执行组同志抵达执行现场与双方当事人对接开展工作

    “还在热火朝天地抓猪……”10月12日晚九点多,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名干警在执行现场发送了这样一条微信。原来,当天该院组织8名干警赴金城江区河池镇一家养殖场,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对象为78头生猪,因此就有了这场别开生面的“抓猪”行动。

 

    拖欠货款拒不偿还

    张某是一位个体养殖户老板,其在金城江区河池镇开办了一家养殖场。2013年2月至5月间,张某向杨女士购买了91519元猪饲料,未付货款。2013年7月,张某向杨某写下欠条,之后偿还了12000元,余款79519元一直未给付。因久催不还,杨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及其妻子钟某共同支付饲料款79519元及利息1400元给杨女士,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杨女士于2014年7月到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执行一波三折

    给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裁定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张某释法析理,劝说其履行判决义务,张某都称自己没钱。

2014年7月,法院通过查询发现张某银行账户尚有存款,遂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9990元。此后,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开导下,张某又分期付款还了2万元,尚欠64080元无力偿还。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张某的养殖场有生猪290头,便依法委托评估拍卖,但两次拍卖都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猪”抵债。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就如何处理生猪相关事宜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但均因双方对生猪价格意见不一而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求圆满结果,执行法官发函给当地物价局,请求物价局给予价格指导意见。物价局回复,生猪属鲜活产品,价格和重量实时波动,无法给出指导意见。

    在此情况下,法院只能按照法律规定以评估价格进行强制执行。

    以“猪”抵债 强制执行

    为保证执行顺利完成,该院执行局经过讨论研究,对整个执行活动做了周密部署。活动抽调8名得力干警组成执行专案小组,负责此次执行活动的实施,此外还邀请了司法监督员全程监督。

10月12日下午4点,执行小组抵达被执行人的养殖场。

    起初,被执行人张某以评估价太低而拒绝配合执行,执行法官耐心劝导,并向其示明了拒不执行后果,张某虽心有抵触,但已经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接下来,抓猪、上称、核对数量和价格,现场忙开了……

    但是,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始料未及的事情来了。原本以为把所有猪抓来集体上称,一点数核对完毕执行就结束了。但是,到达现场后才知道养殖场的猪大小不一,而大猪、中猪、小猪价格不一样,只能一头头猪单独上称,然后根据每头猪的重量来定价。因此,执行活动持续到当晚十点多,入夜后法官们只好打开车灯和手电干活。

整个执行过程长达六个多小时,虽然期间被执行人一直有抵触情绪,但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协调,整个执行活动总算顺利结束。

    “法官同志,辛苦了!你们熬夜帮我,真是太感谢了!这笔钱欠好几年了,追得我心都累了,你们可算是了了我心里的一桩大事……”看着执行组的干警们连夜奋战,申请执行人杨女士在执行结束后握着法官的手连连感谢。

来源: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陆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