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立案公示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韩佳福1人减刑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3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1、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前公示花名册;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