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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法院吹响执行攻坚“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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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春艳 刘见  发布时间:2016-05-09 10:39:29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提高执行效率,推动执行工作全面均衡良性发展,积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有关工作,5月6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正式启动,一场执行攻坚战拉开帷幕。

    此次专项活动时间为2016年5月6日至6月6日,全面清理2016年4月30日前未结的旧存、新收执行案件以及2016年1月1日前立案长期未结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执行月活动的领导,该院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将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同时成立了以执行局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协同参与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在活动前召开动员大会对活动做了周密安排部署。

    活动采取“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定承办组承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定督办人,包案结事了,明确了目标责任。同时视任务轻重、案件类型、标的大小及难易程度作出科学统筹的安排,先易后难,各个击破,整体考虑,确保执行工作稳步推进。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该院将采取“四个一批”执行措施:加大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力度,通过自诉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妨碍执行的当事人罚款、拘留一批;对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的当事人强制执行一批;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到诚信惩戒一批,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以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促进案件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该院还将通过执行集中查控系统,批量进行财产查询工作,经过“四查两查”(即对被执行人存款、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对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的住所进行搜查)后,对案件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分流处理,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最大程度提高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

    据统计,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活动中该院亟需清理的未结案件达401件,需执结标的达4752.09万元。

来源: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陆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