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6点时分,都安法院办公大楼前,一支由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组成的快速执行小分队整装待发,一场突击执行即将开始。随着副院长韦德厚一声令下,执行车队从大门鱼贯而出,消失在宁静的拂晓中。
一个小时后,快速执行小分队来到永安乡安化村张某尤、韦某春家中,将正要出门的张某尤、韦某春两夫妇堵个正着。面对突然而来的执行小分队,韦某春不肯就范,骂骂咧咧。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执行小分队果断采取措施,将张某尤、韦某春强制拘传至法院。
张某尤、韦某春系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4年10月17日,张某尤、韦某春因房屋相邻通道问题,与申请执行人兰某元发生口角,将兰某元殴打致伤。兰某元被送进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药费1653元,经公安机关和司法鉴定所鉴定,兰某元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十级伤残。兰某元出院后,将张某尤、韦某春诉至法院。2015年10月22日,都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判决张某尤、韦某春赔偿兰某元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5866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尤、韦某春拒绝支付赔偿款,兰某元向都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尤、韦某春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置若罔闻,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据张某尤、韦某春讲述,夫妻俩在执行过程中以外出打工为名,每天天刚亮就出门,以逃避法院执行,哪料到执行法官拂晓行动,将他们逮个正着。
张某尤、韦某春被带到法院后,仍未对自己抗拒执行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执行法官采取法律攻心计策。在执行指挥中心,让两被执行人观看《向执行难宣战》记录片,用活生生的事例进行法制教育,执行法官详细阐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两被执行人摆出一副抗拒到底的架势,心平气和的执行法官终于忍无可忍,祭出了法律“杀手锏”,经请示院领导,决定对韦某春实施司法拘留15日,并处张某尤、韦某春罚款10000元。当执行法官宣读拘留罚款决定书时,两被执行人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慌张了起来,脸上流露出悔意。
被送进拘留所后,韦某春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理解并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表示今后将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而不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她央求一同来到拘留所的张某尤尽快去凑钱交付给法院。
下午3时,被执行人张某尤将执行款项如数交到法院。为了体现人性化司法,考虑到韦某春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履行义务完毕,都安法院决定对韦某春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