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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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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2-09 16:07:0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案件立案公示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何兴远、黄广石2人减刑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16129日至20161213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1、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前公示花名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来源:河池中院
责任编辑:陆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