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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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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9-04-15 09:42:5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黄泽龙等174人减刑、罪犯罗祖德假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1.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立案公示花名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责任编辑:陆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