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桂12民再18号
韦友杰: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韦茂军诉被申请人蓝广略、原审被告韦友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11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