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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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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判监督庭  发布时间:2019-12-10 16:49:0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桂12刑再1号

 

广西本太郎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诉人杨阿又、王春花、王昌合、王雪花、王安合与你公司及原审被告人张润昕交通肇事罪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 (2019)桂12刑再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审判监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