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广西东方创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张洋:
本院受理上诉人韦文军与被上诉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原审被告覃玲咪、广西东方创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张洋、池茹华、胡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以其他方法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12民终18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韦文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