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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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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池中院  发布时间:2020-09-30 10:39:1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辖基层法院实施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管辖法院及其管辖范围:

    河池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六个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开始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

    (二)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城江区、环江县、罗城县、都安县、大化县五个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开始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

    二、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三、原管辖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四、2020年10月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已作出裁判的行政诉讼案件的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执行等工作由原管辖法院负责。

    五、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为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八小学东南侧300米,电话:0778-2252196;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迎宾大道(体育馆北面),电话:0778-3233765。

    特此公告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河池中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