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启用诉讼服务专用章的公告
为便捷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进一步做好诉讼文书送达工作,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广使用诉讼服务专用章的通知》,即日起,我院将在程序性法律文书中启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章”(后附专用章式样)。诉讼服务专用章的适用范围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以外程序性文书,包括:
立案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阅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委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出庭通知书、开庭公告、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多元化纠纷调解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申请财产保全提示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表、廉政监督卡、无权代理告知书、送达回证等;当事人同意送达的其他程序性诉讼文书。
适用范围内专用章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