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在环江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对被告人潘汉科、韦龙卫等4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韦龙卫纠集前“三合帮”人员,后被告人毛献杰、廖显和等人逐步加入该组织。2011年底或2012年初,在宜州境内有较广人脉、关系网和一定经济实力的被告人潘汉科加入韦龙卫带领的“三合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直接领导韦龙卫。
2012年7月,潘汉科带多名宜州拉浪籍人员并令韦龙卫带多名“三合帮”成员手持砍刀、钢管并戴白手套到彭氏兄弟的龙头加油站,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事纠纷,实施寻衅滋事来追讨油款,在当地树立非法权威,造成恶劣影响,标志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为扩大组织规模和影响力,韦龙卫收拢和招揽劣迹斑斑的“两劳”人员加入,历经八年的发展,已查实的组织成员多达27人,内部层级分明、联系紧密。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开设赌场发提成、工资豢养组织成员,通过开包厢娱乐、吸毒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通过摆平纠纷、帮助交纳罚款并斡旋使成员中违法犯罪人员得到减轻处罚、提供狱中生活费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经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开设赌场,抽水渔利总计248万余元,韦龙卫与韦建伟合股非法开设赌场,该赌场被查获赌博机达250台。
自2011年下半年至案发时,该组织先后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地实施了几十起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查明有30起,其中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各6起、非法拘禁5起、敲诈勒索3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违法活动各2起,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各1起。组织成员单独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各1起。该犯罪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致3人轻伤、5人轻微伤,财物损毁价值3万余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60余万元。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为争夺势力范围,通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形成了强势地位,树立了非法权威,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扩大了在宜州辖区内的非法影响力。并利用组织恶名或强势地位,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地下执法队”,随意插手民间纠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宜州辖区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南丹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潘汉科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韦龙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魏年波、潘国献、毛献杰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十八年、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三年、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罗华贵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莫儒涛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部分被告人被并处五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