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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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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池中院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1-01-12 10:13:1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蔡乃文等220人减刑及黄吉广等4人假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21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15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1.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立案公示花名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河池中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