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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泓驰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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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1-05-13 10:29:34 打印 字号: | |

广西泓驰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破产案公告

 

                                        (2021)桂12破1号

 本院于2021年3月27日作出(2021)桂1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泓驰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05月06日作出(2021)桂12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都维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泓驰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泓驰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6月22日任选其中一种方式(1、2021年06月20日前登陆网站https://duweilaw.yswebportal.cc/进行网上申报。2、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2日的工作时间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进行现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接收,联系人:韦湘律师,联系电话:15507788866,邮箱:dwls2018@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泓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三楼会议室召开泓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载明代理参会表决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合法证明和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承办法官:吴亚玲   联系电话:0778-2252605

邮寄样报地址: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责任编辑:河池中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