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家属在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将涉案车辆运往都安法院
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正在执行一起涉恶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执行涉及追缴违法所得、罚金等。当天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苏某宝和苏某升名下涉案车辆8台。
以被告人苏某宝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都安县安阳镇进行恶势力犯罪,涉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重大责任事故,破坏生产经营等多起刑事犯罪,给个人和集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当地的生产经营和经济秩序,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凤山县人民法院一审,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宝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七个月,罚金546万元。被告人苏某升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80万元。被告人苏某宝非法所得727万元,被告人苏某升非法所得1538.3万元,苏某升和苏某宝共同非法所得2256.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生效后,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凤山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都安县法院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都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执行程序,组织精干力量专案专办,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冻结、划拨名下的银行账号存款,并冻结公司股权。
5月15日,都安法院执行干警装备齐整,奔赴执行现场,集中对苏某宝、苏某升涉恶犯罪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当天12点40分左右,都安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家属送达了扣押车辆的相关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后,将涉案车辆安全扣押至都安法院。至此,涉案车辆的扣押任务圆满完成。
下一步,都安法院将加大财产调查力度,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及时挽回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