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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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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池中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29 10:19:26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张裕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杨晓春主持庭审

被告人黄甫明在法庭上受审


2021年7月28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甫明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该案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晓春担任审判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甫明与被害人黄某山因邻里矛盾积怨已久。2021年2月19日晚20时许,被告人黄甫明回到家后发现其停放在家门口的摩托车电线被剪断,又恰在家门口看见被害人黄某山,便怀疑是黄某山割断了自己的摩托车电线。加之记恨黄某山曾在2020年殴打过自己,黄甫明便产生了杀死黄某山的念头,于是当即用双手持一根木棒用力朝黄某山的头部、身上劈打。同村村民发现后上前欲阻止黄甫明,但黄甫明不顾村民劝阻,在黄某山被打倒地后仍持木棍猛击黄某山左侧头部,直至黄某山头部流血不再动弹才停手。后黄甫明被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被害人黄某山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山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甫明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杨晓春在法庭调查前向公诉人、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告知“三个规定”,依法有序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张裕检察长代表公诉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黄甫明做了最后陈述。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晰。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后,审判长杨晓春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当天,河池市两级法院部分刑事审判法官、河池市两级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到庭参加旁听。社会公众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直播,观看量达3万多人次。

今年以来,河池中院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工作制度。此次“两长”同庭履职审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充分彰显了法、检两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坚强决心,对有效带动全体法官的积极性,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不断推进审判质效实现新的提升起到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河池中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