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韦如田: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卢传东与被申请人罗城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抵押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方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2行申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卢传东的再审申请。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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