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河池市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发生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管辖法院及其管辖范围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规定的案件,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本条规定的案件,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三)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上述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2022年5月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已作出裁判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执行等工作由原管辖法院负责。
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为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电话:0778-2252665;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迎宾大道,电话:0778-3233765。
特此公告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