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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丨擅建门楼引发邻里纠纷,十年矛盾再次升级,执行法官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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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宜州区人民法院韦唯  发布时间:2022-05-13 16:48:38 打印 字号: | |

“问题解决了,我们心也顺了,感谢法院为民解忧!”申请执行人韦女士由衷地说道,并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

近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再庭一行来到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A村屯,对一起排除妨害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同村村民韦女士与韦先生为前后院邻居。韦女士欲对自家房屋进行二楼搭建,需要韦先生将2010年期间擅自在韦女士房屋一楼楼面上砌砖搭建的门楼和钢柱安全拆除。但韦先生多次对韦女士的要求不予理会,于是将韦先生诉至宜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他立即拆除侵占到韦女士家土地范围的建筑部分。

经过调解,韦先生同意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但期限届满后,韦先生仍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遂韦女士向宜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认真查阅案卷资料,曾多番前往涉案地点勘察,与案件双方就拆除障碍进行沟通,督促韦先生自觉履行义务。2022年3月,韦先生主动拆除部分擅自搭建在韦女士房屋一楼楼面上的墙面,但对于钢柱一直未予处理,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春末初夏,热浪翻滚。执行干警一行人驱车赶往韦先生家中,查看涉案被侵占的建筑,“砰!”,陈再庭不由分说跃下韦女士家房顶,手里拿着调解书,仔细端详对照涉案建筑,迅速掌握现场概况。“遇到这样的情形,身为执行干警,要舍得‘放下身段’,怕苦怕脏怕累就一定办不好案子。”为保证执行程序中的合理性,陈再庭带领年轻干警们反复查看,一边比划着涉案建筑争议,一边讲解现场勘察的要点。

韦先生得知陈再庭一行人的到来是为了督促其履行未完成的义务,了解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系列严重后果,情绪突然激动了起来,立马从家里翻出房屋图纸,执意要让干警们帮忙看看,评评理。“我家的地基就在这里,现在我只是按照这个地基原来的位置往上建房子而已。”韦先生跑到墙边,指着墙脚理直气壮地说。

“我家的房子,是有以前相关部门发下来的地基图纸,上面清清楚楚地标有我家的具体位置。”陈再庭接过韦女士的图纸,与年轻干警们认真翻阅。“带上卷尺,出去量量就知道了。”陈再庭根据图纸上的尺寸,对韦女士的老房、新屋地基进行一一测量、比照,听到测量结果与图纸上的尺寸一致时,他若有所思。

为妥善化解邻里纠纷,有效推动执行程序,促进案结事了,陈再庭决定分别与韦先生、韦女士“背靠背”做思想工作,就争议问题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

“今天我们来,最大的目的是想让你们能和解就和解,大家各退一步,毕竟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了,如果真的进入强制执行环节,就会严重影响到你们两家今后的关系。”陈再庭与韦先生推心置腹,以唠家常的方式,让韦先生意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你看你起房子到别人家房顶上,那几根钢架也搭在上面,而且二楼的楼梯还没有承重,对你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陈再庭一针见血,直截了当地点出韦先生不妥当的行为。韦先生听后,难为情地低下头来,深知自己无知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不便。

经过一个半小时耐心细致的劝导,韦先生终于答应将侵占建筑恢复原状,并保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拆除搭建在韦女士房屋二楼的钢柱,不妨碍韦女士建房;且韦女士在其房屋南面外墙垂直往上的空间建房时,也不对其构成妨碍,如构成妨碍,将自行处理。

于是,在陈再庭的主持下,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被“耽误”已久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天,作为资深干警的陈再庭充分发挥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传帮带”作用,让年轻干警们受益匪浅。10余名青年干警在现场一丝不苟,全神贯注,认真听讲。“通过今天的学习,我理清了很多以前在执行现场的困惑,掌握了沟通和执行方面的技巧,真的收获很大。”年轻干警黄蓉如是说。陈再庭把“课堂”设在执行现场,言传身教,将执行“老兵”的敬业精神和业务技能,高效系统地传给执行“新秀”,干警们受益匪浅,满载而归。

“案件虽小,但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唯有用心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才更有温度、更有质量。” 陈再庭说道。接下来,宜州法院执行干警们将继续努力使每一份生效判决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中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