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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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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池中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05 16:46:11 打印 字号: | |

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

公告

(2022)桂12破2号

 

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作出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8月1日作出决定指定广西行于思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5日前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清算组提交了申报材料的,可以不用重复申报,但可以补充证据)。请债权人先登录http://www.xingyulaw.cn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完成登记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该申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和证据扫描件,也可在2022年9月5日前的工作时间联系管理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办法详见http://www.xingyulaw.cn网站发布的申报指南,或者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陈杰18877700037和管理人负责人邓景方18877157667)。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召开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召开网络会议的,由管理人另行具体通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载明代理参会表决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合法证明和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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