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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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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池中院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2-10-31 11:17:2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李靓减刑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

    1.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立案公示花名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中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