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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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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8 19:30:45 打印 字号: | |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闭耀云等97人减刑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3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

1.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立案公示花名册;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29e3256a8009dc1a&class=enclosure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644cae4cae8b66d2&class=enclosure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