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潘迪: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吕佳鄗、韦相文、罗显纳、陆炳恒与被申请人你方、宜州富胜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祝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方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12民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吕佳鄗、韦相文、罗显纳、陆炳恒的再审申请。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潘迪: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吕佳鄗、韦相文、罗显纳、陆炳恒与被申请人你方、宜州富胜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祝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方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12民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吕佳鄗、韦相文、罗显纳、陆炳恒的再审申请。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