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韩坤波假释及罪犯李成勋等131人减刑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5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韩坤波假释及罪犯李成勋等131人减刑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5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