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潘树形等133人减刑及李云国等3人假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3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1.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立案公示花名册;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11/30/10/bf0b99a4447107d73706df3bfd70995e.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11/30/10/5cb353830335dd46b9331e9bf1e6fb3f.docx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