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黄干等6人假释及罪犯蔡育智等165人减刑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9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
1.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花名册: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3/18/17/07c02b97a7244d1ae0c86abb359a8f5d.xlsx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3/18/17/89038c73877e842ccda4eb0817d832fa.docx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