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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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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池中院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5-29 08:32:48 打印 字号: | |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何凯155人减刑及骆政军等4人假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24529日至202462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1.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立案公示花名册;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7/03/18/93519a0dcad300854ace44b73de3b661.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7/03/18/9c0dfc19b490d9f0e105a0383af02cd1.docx

 

 

二十


 
来源:河池中院审监庭
责任编辑:河池中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