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对罪犯何凯等155人减刑及骆政军等4人假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另附服刑人员名单和有关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即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日,将反馈意见直接邮寄至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邮编:547000)。
特此公示。
附件:1.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立案公示花名册;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7/03/18/93519a0dcad300854ace44b73de3b661.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7/03/18/9c0dfc19b490d9f0e105a0383af02cd1.docx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